—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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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应当优化植物配置!加强:植,物物种保育加—大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和繁衍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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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依法报!请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绿线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园林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补植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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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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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竣工—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和】物,种多样性城市新建】。和改建绿地面积【中,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比应大【。于百分之八》十乔灌木《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占比应】大于百分《之,七十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 ?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围栏、墙体、高【架道路等采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形!式的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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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铺: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线设】施影响城市绿化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和恢复措施】
第十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因公共利益!确需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功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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