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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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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 《。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 《(三)保护措施;
!
—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 (【五)奖励与处—罚
? 》 ,农业承包《合同:。应,当载明?承包农户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耕地:改为:非耕地;《
】(二:。)闲置、荒芜耕【地,;
— (三》)建窑、建》房、建?坟,;
— (《四)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 —(五)排放污染性的!废水、废气》堆放固体废》弃物;
】 : (六)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农药;—
》 (七)毁坏】。水利排灌设施—;
】 (八)擅自砍伐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
》 《 (:九)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 (十)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设立非农【业开发区和工业【小区
—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 第:十七条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基本农】田,塌陷:、毁: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负责整治或【支,付,复垦: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第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
— (一)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2倍;
】 (二》)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1倍;
—。
— (三)占用三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0.5倍—;
— 占用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解!交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和中低产田改造!开垦:费,具体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被,批准:占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新耕地!当地确?实无条件开垦新耕】地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异《地,开垦:调整基本农田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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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超】过一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平方米5元至1】0,元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承包经!。营权
】 收取的土地闲】置费用于开》发新:耕地: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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