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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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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 ?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
【(三:)保护措施;
【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五)奖励与》处罚
! 农业承包》合同应当《载明承包《农户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耕【地改为非耕地;
】
— (:二)闲置、》荒芜:耕地;
! , (三)《建窑:、建房、建坟;
】
(】四)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 (—五)排放污染性的废!水、废气堆放固体废!弃,物;
—。 , : (六)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农药;
】 —(七)毁坏水利排灌!。设施;
》 ? (八)擅自】砍伐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
! (九—)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 (十)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
第十》六,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设立非【农业开发区》和,工业小区
— , :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 第十七条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基本农田塌陷!、毁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负责》整治:。。或支付复垦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 第十八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第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
【 《 (一)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2倍;
! (二《),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1倍;【
【 (三)占》用三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0.5!倍;
【 占用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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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解交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和中低产田改造开】垦费具?体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被批准占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新耕地?当地确实无条—件开:垦新耕地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异!地,开垦调整基本农【田,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超过一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平:方,米5元至1》0元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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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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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的!土地:闲,置,费,用于开发新耕—地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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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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