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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 ,   ?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  ?。   (三)—保护措施《; :。    —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   (五)奖励】与处罚 — , ,   ?农业承包合同—。应当载明承包农户】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将耕地改为—非耕地;  !   (二)闲【置、荒芜《耕地; 《  《   ?(三)建窑、建【房、建坟; 】     (四)】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五)排?放污:染性的?废水、废气堆放【。固体废弃物; !     (—六)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农药; 】。    (七—),毁坏水利排灌设施;!    【 (八)《擅自砍伐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 《 :    (九)【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 ,  (?十)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设立非—农业开发《区和工业小区 】。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第十七!条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基【本农田塌《陷,、毁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负责整!治或支付《复垦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第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     】(一)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2倍; 《   》  (?二)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1倍; —     【(三)占用三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0.!5倍;   !  占用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 — 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解,交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和中—低产田改造开垦费】具体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被批准!占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新耕地当地—确实无条件开垦新耕!地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异地开—垦调整基本农—田,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超过】一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平方米5元至10!元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承包《经营权 《     【收取的?土地闲置费用—于开发新耕地—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核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