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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划定《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和布!局安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逐级分解【下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必须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 ,     省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具体保护面积—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九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麻生—产基地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     (二!。),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   (三)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蔬,菜生产基地和—拟建设?的,蔬,菜基地; —     —(四)农业教学【、,科研、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用地和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    (》五)根据需》要予:以保护?的耕地 》 第十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三级 】     (—。一):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  (二)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十年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  :  (三)五—年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三级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设,立,保护标志 》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 ? , :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逐?地块登记造册编制】图,。表,。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同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报—告; —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 : :  :   (《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 :     (四!。)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 :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册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