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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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和布局安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逐级分解下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必须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 省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具【体保:护面积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九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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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麻生产基【地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 (二)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 (【。三)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蔬菜生产基地】和拟建设《的蔬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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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业教学、—科,研、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用地和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 (五—)根据需要予—以保护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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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三【级
》 (一)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 (二)—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十年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 (三)五!。年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三级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逐地块登记!造册:编制图表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同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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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
! : 《(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
》 (四)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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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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