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倡导:、褒扬守信》行为依法惩戒、【约束失信行为
】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开展本行业、—本领:域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诚实守信】信用主体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实施财政】项目安?排、资金补助—、招商引资、—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 : 《(四)?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频次;
】 :。 :(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
第三十九【条 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构成
!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编制》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发生【清单所列相关联失信!。行为:的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惩《戒措施
】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
— ,(,二):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
【
—。 (三)申请—政府补贴、政—策支持事《项中给予相》应限制?;
》 ? (:四):对,失信主体约谈;
! ,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 第四十一条 】信用主体的》下列:失信: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 , ?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办法确【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
【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 (一》)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行业;
! : , (二)—限制:相关任职资格;
】
》 (三)限制享受!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政策;
】 (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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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高消费;
!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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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根据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给予轻重》适度的?惩戒
】禁止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外增设惩】戒,措施、扩大惩戒对】。象范围?或者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