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倡导、褒扬》守信行为依》法,惩戒、约束失—信行为
【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开展本行业—、本领域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诚实守信信】用主体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 (二》)在实施财》政项目安排、资金补!助、招商引资、【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 ? (四)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频,次;
【。 (《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九条 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构成
】
《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编制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发生清】。单所:列,相关联失《信行为的《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惩戒《措施
》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 》 (二)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
》 《 (三)申—请政府?。。补,贴、:政策支持事项中给予!相应限制;
—。
(】四)对失信主体约谈!;
《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
第四十—一条 信用主体【的下列失信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 《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 :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办法确《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
— ,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 《 (一?。)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行业;
】
(二!)限制相关任—职,。资格;
— 《 (三?)限制享受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政策;
— 《 ,(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五):限制高?消费:;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
,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根据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给予轻!重适:度的:惩戒
?。
禁止【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外增设惩戒措施】、扩大惩戒对象范】。围,或者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