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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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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倡导、褒扬守信【行为依法惩戒、约】束失信行为》
: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开展本】行业、本《领域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诚,实守信信《用,。主体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 , (二)】在实施财《。政项目安排》、资金补助、招商】引资、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 》 (四)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频】次;
《 (【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 第三十九—条 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构成!
《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编制【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发—生清单所列相关【联失信行为》的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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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 (》二)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
— (?。三,)申请政府补贴【。、政:策支持事项》中,给予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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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失信主体约谈—;
《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 , 第四?十一条? 信:用,主体的下《列失信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 ?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 :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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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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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 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办?法确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一)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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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相关任职资!。格;
— (三)【限,制享受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政策—;
《 《。 (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五)—限制高消费;—
《 , :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根据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给予轻重适度的!惩戒
—。 禁止《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外增设惩戒措施、】。扩大:。惩戒:对,。象范围?或者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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