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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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 第三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检验、检】测,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电梯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识
】 ?。电梯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项目《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并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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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电梯:现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服务等《活,动,时发现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结构发生改变或】者出:现渗水?、坍:塌,、建筑材《料剥落、应急救援通!道堵塞、《使用危害健康材料等!情况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应当在完—成检验、检测—后立即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
】 (—一)曾遭受水灾、】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 (:二)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 (三)运—行故障率高》影响安?全使:用的;
! , (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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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其他需要安全!风险评价的情—。形
《 : 电梯经—安全风险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
】 受委托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保存【至少五年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关!电梯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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