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检验、检测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电》梯,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识  !   电梯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项目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并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 ?第三:十七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电梯现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服务等活】动时发现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结构发】生改变或者出现渗水!、坍塌、建筑材【。料剥落、应急救援通!道堵塞、使用危【害健康材料等情况】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应【当在完成检验、检测!后立即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 】     (一!)曾:遭受水灾、》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 (二)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     【(三)运行故—障率高?影响安全使用的;】。 ?   ?  (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     (五】)其他需《要,安,全风险评价的情【形  —  : 电:。梯经安?全风险?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 —    受委托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保存至少五年!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关】电梯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