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测绘成!果与测量《标志: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汇交程】序和方式按照国家】、省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 :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第三十》一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汇,交接收?、,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存放设施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备份异地存放】
《 ? 测绘成果资—料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涉,。密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传递?、保管、销》毁等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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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主管部门会!同,。保密部门负》责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测绘成!果的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 向—他人提供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 》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无偿提供
】 ? (《一)用?于国家机关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 (【二)用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偿?提供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第三?十四条 自然—资源规划《、民政、新闻出版、!。教育、市场》监管、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地—图及地图《产品:和,地,理信息?。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由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 市测》绘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完成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查:技术:工作
》 》地,图印刷完成后—三十日内编制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送市测绘主】管部门存档
】 第:三十六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测量标志保【护措施?
》 , 其他部门和单位!自建的测量标志由】设立测量《标志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 因建》设工程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迁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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