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七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数据《库;
《 《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域图;
【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 (六)省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
, , 第八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市、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 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即时更新—
? 第十条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 : 在本市》建成区内铺设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工程?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测量、竣工测量!;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等基础?性工作做好二—维、三维《管线: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共享应用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第十一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
, 第十二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地理》信息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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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符合统一【的数据标准
【 : : 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利用?市,、县级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未经立!项的测绘项目、购】置遥感影像资料【或者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的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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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进行【测绘或?者购:置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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