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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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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数《据,。库,。;
? , 《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域?图;: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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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 第八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 :。 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即,时更新
》 第?十条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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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 ? 在本市》建成区?内铺:设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工程: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测:量,、竣工测量;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等基《础性工作做好二【。维、三维管线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共享应用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 第?十一: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 第十二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地理信息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应【用
第—十三条 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符合统一的数据【标准:。
》 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利用市、【县级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
【 :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未经立项【的测绘项目、购置遥!感影像资料或—者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的》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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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进行测绘或者购!置,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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