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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   《  (二)违—。法利用、占用—卫河流域河道水域和!岸线的; 》。     【(三)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或》者,缩小水域面积的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卫河!水生态保护、防【洪减灾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