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洪减灾
—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卫《。河,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卫?河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卫: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并纳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漳卫:河,系,防洪规划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建立卫河流域!汛情:险情通报机》制加强汛期监测预报!预警、跨区域—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实现上下《。。游之间、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及时:互相通报汛情险情】信息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水库群拦蓄、!河,道泄水、蓄滞洪【区运:用、泵站和水闸控制!运用等措施实—现汛期?水库、河道枢—纽工程等防》洪工程的联》合调:度,
《 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应当严格依照经!批准:的,方案运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
《 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按照海河流【域、漳卫河》系防:洪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河: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工作并及时修【订完善
《
第四》十二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利于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 第四《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
第四十—四条 依法划定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线;禁《止,。垦堤种植和在—堤顶、?堤,坡种植农作物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擅自改变水域和!。滩地用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
第四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庄或者居《住点已经规划或【者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并《逐步搬迁退出—;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林—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采取各种】方式: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和漫水?桥
》第四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卫河上【桥梁建设的规划布】局对:现有桥梁加》强管理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对危桥】、,。漫水桥逐步改造【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共同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淤《。积监测和河势调【查联动实《施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第,四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蓄滞洪】区规划与《安全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内:进水、退水、—蓄洪堤防、庄台、围!村堤等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通讯、报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设施鼓励《群众因地《。制宜采取修》建避水楼《、平顶房等多种形】式的就地避洪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汛》期,前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紧急—。撤离:和,救生等准备工作【
,
第五十条 因【分,洪造成蓄滞洪区【。。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因启用蓄滞洪区造成!蓄滞洪区外》。相邻区域损失的依】。法统筹有关方—面资金参照相应蓄滞!洪区补偿标准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