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防洪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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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卫河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卫!河,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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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卫【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并纳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漳》卫河系防洪规—划
?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建立卫!河流:域汛情险情通报【机制加强《汛,期,监测预报《预警、跨《。区域: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实现上【下游之间《、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及!。时互相通报》汛情险情信息
!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水库群拦【蓄、河道泄》水、蓄滞洪区运用、!泵站和水闸控制运用!等措施?实现汛期水库—、河:道枢纽工程等防洪】工程的联合调度【
? , 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应】。当严格依照经—批准的方案运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
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按照海河—流域、漳《。。卫河:系防:洪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河: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工作并及《时修订完善
【 第四十二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利于—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 第四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 第四十四条 依!法划定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线;?禁止垦?堤种植和《在堤顶、堤坡种【植农作物《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擅自改变水域和滩地!用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
第—四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庄或—者居:住点已?经规划?或,者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并逐步》搬迁退?出;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林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采取】各种:方式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和漫水桥《
?。 ,第四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卫河【上桥梁建设的规划】布局对现有桥梁【加强管?理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对危桥—、漫水桥逐步改【造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共同?。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淤积监》测和河势调查联【动实施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 第四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蓄滞洪区《。规划与?安全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内进?水、退水、蓄洪堤防!、庄台、《围村堤等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通讯、报》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设施鼓励《群众因地制宜—采取修建避水—楼、平?顶房等?多种形式的就地【避洪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汛【期前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紧急《撤,离和救生等》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因!分洪造成蓄滞洪区】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因启用》蓄滞:洪区造成《蓄滞洪区外相邻【区域:损失的依法统筹【有关方面资金参照相!应,蓄滞洪区补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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