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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洪减?灾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卫河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卫,河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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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卫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并纳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漳!卫河系防洪规划【。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建立卫《河流域?汛情险?。情通报机制加—强汛期监《测预报预警、跨区】域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实现?上下游之间、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及时互相通报】汛情险情《信息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水!。库群拦蓄、河道【泄,水,、蓄滞洪区运用【、泵站和水闸—控制运用等措—。施,实现汛?期水库、《。河道枢?。纽工程等防洪工【程的联合调度—
《 《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应当—严,格依照经批准—的方案运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
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按照海】河流域、漳卫河系防!洪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河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工》作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十二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利于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第四!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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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依法】划定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线;禁止垦—。堤种植和在堤顶、堤!坡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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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擅自改—变水域和滩地用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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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庄或者居住】点已经规划》或者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并逐步搬!迁退:出;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林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采》取各种方《式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和漫》水,桥
》第四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卫河上桥—梁建设的规划布【局对现有《桥梁加强管理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对危桥【、,漫,水桥逐步改造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共同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淤!积监:测和河势调查联【动实:施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 第四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蓄滞洪区《规划与?安全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内进水、退【水、蓄洪堤》防、庄台、围村堤等!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通讯、报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设施鼓励《群众:因,地制宜采取修建避水!楼、平顶房等多种形!式的就?地避洪措施
】 第四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汛期前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紧急:。撤离和救生等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因分洪造》。成蓄滞洪区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因启用蓄滞洪!区造成蓄滞》洪区:。外相:邻区域损失的—依法统筹有关方【面资金参照相—应蓄滞?洪区补?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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