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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洪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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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卫河?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卫!河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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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卫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并?纳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漳卫】河系防洪规划
!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建立卫—河流域汛情险情通报!机制加?强汛:。期监测预报预—警、跨区《域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实现上下游》。之间、?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及时?互相通?报汛情险情信息【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水库【群拦蓄、《河道泄水、蓄滞洪】区运用、泵站—和水闸控制运用等】措施实现汛期水库、!河道:枢纽:工程等?防洪:工程的联合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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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应当严格依》照经批准的方案运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
》 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按:照海河流域、漳【卫河系防洪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河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工作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十二!。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利于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第—四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第四—十四条 《依法划定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线;禁止垦堤种植】和在堤?顶,、堤坡种植》农作物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擅—自改变水《域和滩地用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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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庄或者【居,住点已经规划或者】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并逐步【搬迁:退,出;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林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采取各种方】式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和漫水桥》
: , 第四?。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卫?。河上桥梁建设的规】划布:局对:现有桥?梁加强?管理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对危桥、漫】水,桥逐步改造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共同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淤!积监测和河势—调查联动实》施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第四【。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蓄【滞洪区规划与安全】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内进:水、退?水,、蓄洪堤防》、庄台?、围村堤等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通讯、报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设施鼓励群众】。因地:制宜采取修建避水楼!、平顶房等》多种:形式的就《地避洪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汛期前【。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紧【急撤离?和救生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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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因分洪造》成蓄滞洪区》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因启用蓄滞—洪区造成蓄滞洪区】外相:邻区域损失的—依法统筹有关方【面资金参《。照相应蓄滞》洪区补?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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