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四条 】在城镇绿地从事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项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有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 (二)有第!二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 (?三)有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 (四)有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前—款规定行为造成树木!损坏、绿地》毁坏等严重后果的】由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依【照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镇绿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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