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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注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    (二)【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接收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  (三)密闭运】输,生活垃圾防》止异:味扩:散、滴漏《、扬尘等二次污染不!得随意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复位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  (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台!账记录所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时间、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合理—安排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第十—八条: 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理或—者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收》、处理生活》垃圾;   !。  (三)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 ,  (?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正常作业的应—当立即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应!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