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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注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二)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接收: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  (三)密闭【。运输生?活垃圾防止异味扩散!、滴:漏、扬尘等二—次污染不《得随意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复位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 (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台《账记:录所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时间、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合—理安排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第十八条 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利!用; 》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  :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理?或者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 ,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收、处理】生活垃圾; 】     》(三:)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   (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正常作!。业,的,应当立即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应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