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注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     —(二)?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接:收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 (:。三)密?闭运输?。生活垃圾防》止异味扩散》、滴漏、扬尘—。。等二次污染》不得随意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复位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台账记录—所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时—间、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合理安排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第十—八条 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利用;   !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理或—者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  ?  :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收、处理生活垃圾】; 《     (—三)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 】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正常作业的应】。当立即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应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