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注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     (二【。)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接收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   ? (三)密闭运输生!活垃圾防止异味扩散!、,滴漏、扬尘等二【次,污染不得《随意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复位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台账记录所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时间、—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合理安排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 第十八条 —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利—用,; :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理《或者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收【、处理生活》。垃圾;? 《    (三)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   》  (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正常作业》的应当?立即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应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