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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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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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类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对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导建筑施工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
》 , 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的》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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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发展】。、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机关事务!。、海事、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
?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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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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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确定所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依法就《近就:地,减量、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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