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 ,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 :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