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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