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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