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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 :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