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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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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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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