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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六)债券担保!情况; —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    《(八)公司》净资:产额;?    【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   ?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以纸面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债《券应当为记名债券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 第二百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  : ,  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 第二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  ?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 第二百—零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为同期债《券持有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债?。券募集办法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对与债券—持有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作出决议 !   ? 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 【 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   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