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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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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
— :。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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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
《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六)债券担保【情况;
《
—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
》 (八《)公司?净资产额;
】 《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以纸面—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债券《应当为记名》债券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下列事项
【。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 第二百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 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第二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
》 ,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二:百零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为同:期债券持有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债券募集【办法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对与债券持有!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作出决》议
?。 》 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 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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