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司债券
】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 ,。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一)公司名称;
】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 :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 :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 (八)公司净【资产额;
— 《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以纸面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债券应当!为记名债券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下列事》项
:
: 《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二百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 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 第二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 第二百》零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百零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为同期债券—。持有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债券募】集办法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对与债券持】有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作出】决议
】。 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
! 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 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 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