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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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 (:一)公?司名称;
—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六)《债券:担保情况;
】 《。。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 ? (《八)公司净资—。产额;
!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以纸面?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债券应当】为记名债券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下列事项
—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 第?二百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 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第二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二百零!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百零》。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为同期债券持】有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债券募集办法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对,与债:券持有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作出决议】
? ? 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 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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