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司债券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 (一)公司名】称;:。
【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
—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六—)债:券担保情《况;
】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 ?。 (八)公司净资产!额;
【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 《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以纸面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债券应当》为记名债券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 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 第二百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
?第二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二百零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为同期债券!持有: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债券募集办!法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对与?债券持?有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作》出决议
! :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 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 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 ,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