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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食品追?溯
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障食品可追溯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账方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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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统一的重点—监管食品《全过程电子追溯系】统制定?食品电?子追溯标准》和规范?确定并逐步扩大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具?体品种并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三条 】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电子追溯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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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上传至》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相关—电子凭证可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经】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凭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上》传,电子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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