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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管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其监督管理》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下列工作【进行考核
【 ?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
,
》 , ,(三)监管》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 (四)【。对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外地执法部【。门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情况】;
? —(五)本行政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中的配合、协】调情:况;
! (六)其他查【处工作?的开:展情况
— , 考核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条《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情—况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可以直接督查、督!办,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推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考核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 (一)【。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负,有查:处职责?的部门对依法应【当受理的移送案件】推诿或者《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滥用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国家工作人员与【制,假,售假人员相互勾结或!者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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