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一节《 日常监管 —。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   ? 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商品目】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抽【查,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实】际、市场变化、【社会需求等情况可以!对,监督抽查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测的合?理需要并不》得收:取检测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儿童用品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网?站,的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网,店     !运用网络《交易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或者销—售者所?在,地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统计?数据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实施案件】协查和证据互—。认对重点、疑难案件!。实施联合执》法 《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询问!有,关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和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 ,    (二)检查!有关的财《物、场所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的合同、原始记录、!销售凭证、帐册等】。资料; —     (三)查!封、扣押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的商—品以及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十九条【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案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干扰;!被询:问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被:查封:、扣押的商品—需要检测的应当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七日内送检测 !     未经实施!查封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的物!品 《。 第二十一》条 :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需要检测【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抽取样品【由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检测报告;涉嫌!假冒他人商标或者厂!名厂址的可》由被侵权《人进行?鉴别 》     》检测:费和样品费由送检的!监督:管,理部门在办案经【费中列支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开支—   —  :查封、扣押的商品】经检测、鉴别—。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并—立即退还;因监督管!理,部门过错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 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部门作?出,复检结?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发现》制假:窝点和假货集散地】的应当?予以取缔 【 第:二十三条 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    【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案件对【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日内》移送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  接?到移送?的案件?后,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决【定受理的应当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调查材料和查—封扣:押财物?一并移送《不得将涉案》。人员和财物分开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