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日常》监管: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     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 ?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商品目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抽查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实际、市场变【化、:社,会需求等情》况,可,。以对:监督:抽,查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测的合理需—要并不?。得收取?检,测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儿,童用:品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网!站的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网店【   —  运用网》络,交易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或《者销售者所在地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 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 ,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统计数据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实,施案:。件协查和证》据互认对重》点、疑难《案件实?施联:合执法 《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询问有】。。关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和!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    》 (二)检查有关】的财物?、场所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的合同、原!。始记录、销》售,凭证、?帐册等资料; 】。 ,     (三【)查:。。封、扣?押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的?商品:以及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案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干扰;【被询问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被《查封、扣押的商品】需,要检测的应当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七日内送检测【。   —  未?经实施?查封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需要检测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抽取样品由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检测!报告;涉嫌》假冒他人商标—或者厂名厂》址,的可由被侵权人进行!鉴别 —    检》。测费和样品费—由,送检的监督管理部】门在办?案经费中列支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开!支 :    — ,查封、?扣押的商品经检测、!。鉴别: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并立即退》还;:因监督管理部—门过错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部门—作,出复检结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发现制—假窝点和假货—集散地的应当—予以取缔 第!二十三条 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 ,。 ,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案件】对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日—内移:送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    》。 ,接到移送的案—件后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决定受理的应当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调—查材料和查封扣押财!物,一并移送《不得将涉案人员和财!物,分开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举【报, ,。    《 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