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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七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受—理、督办制度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 依法?应当:由,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
! 第七《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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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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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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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 (四【),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八十【条 对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可以—责令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
第八十【一条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工作?。失误或者偏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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