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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九条 —。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所需的空间布—局和区域性蓄—排,设,施划定排水分区【分解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第十条 》市、:县级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科学《确定重?点片区和其》他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海绵城市》管控:策略和建设措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集中度和连片】效应 《  ?   海《绵城市建《设其他片区》应当在?实施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建设【工,。作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布局《海绵:城市设施 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科学布设监测!点定期评估监测数据!。。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下列建设《项目:可以纳入《豁免清单 — ,    《 (: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区的建设项目;【 《   ?。 (二)桥梁、隧】道,、,清淤工程等类型的建!设项:目; 》     (三)】文物保护《、抢险救《灾、临时性建筑【等建设项目》; 《  :   (四)—其他可以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  》   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在建设—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或者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工!程措施、工程造价等!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编?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当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出】。具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当载》明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载明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审查意见中载!明建设项目》需在下?一步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 第十九条— 实: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审《批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审查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情况;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二十条 在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许可环!节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审查内容 】  :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应当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内!容进行?施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 —     对隐蔽工!程和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海》绵城市设《施区域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 【     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并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