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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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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所需的空间】布局和区《域性:蓄排设施划定排水】分,区,分解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十条! 市、县级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科学【。确定重?。点,片区和其他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海绵城市管控策略和!建设措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集中】度,和连片效应》
? 《 海绵城市建—设其他片区应—当,在实:施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建设工》作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布局】。海绵城市设施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科,学布设监测点定【期评:估监测数据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下列?建设:项目可?以纳入豁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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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区的建设项目;【
: : (》。二)桥?梁、隧道、清—淤工程等类型—的建设项目》;
? (三】)文物保《护、抢险救灾—、临时?性建筑等建设项【目;
【 ?。(四)其他可以【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
!。 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在建?设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或者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工程措施、工程造!价等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 编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当?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出具?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当载明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载明》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审查意见—中载明建设项目需】在下一步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 , 第:十九条 实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审,批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审查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情况:;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二十条】 在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许可环】节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审查内容
】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应当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内容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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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
! 《 :对隐蔽工程和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海绵:城市设?施区域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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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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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并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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