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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九条 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所》需,的空间布局》和区域性蓄排设施划!定排水分区分解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十条 市!。、县:级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科学确定重点片区】和其他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 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海绵城—。。市管:控策略和建设措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集中!度和连?片效应  】   海绵城市【建设其他片区应当】在实:施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建设工作《。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布局海绵城!市设:施 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科学布设监】测点定期评估监测数!据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下列建设项【目可以纳入豁免清】单 ? ,     》(,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区!的建设?项目; 【    (二)【桥梁、隧道》、清淤工程等类【型的建设项目—。。; 》   ? (:三)文物《。保护、抢险救灾、临!时性建筑等建设项】目;   】  (四)其他可】以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 【   ?  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在建设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或者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工程】措,施、工程《造,价等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  编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当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出,具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当载明!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载明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审,。查,意见中载明建设项】目需在下一步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 第十九《条, 实: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审批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审,查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情况》;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 第二十条 在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许可!环节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审—。查内容 》。 :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应当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内容》进行施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   —  :对隐蔽工程和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海绵城市设—施区域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 —     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并《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