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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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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支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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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设施包—括,渗滞:类设施?。、集蓄?利用类?设施、调蓄类设施、!截污净化《。类,设施、转输类设施等!
?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海绵城市!建设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数据管理、气象】等部门和机构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以及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举措】和经验
!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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