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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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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工程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
! ,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国家有关【水量、水质、—风险防范《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和防《护要求划分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水源类型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其》。中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江》河、沟渠《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
— (—一)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一千米下游一百!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与河岸水平【距离五十《米的陆域范围;
! (【二):二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三千米下!游三百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与河岸水平距】离一百米《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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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八千米(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与河岸《水平:距离二百米》。的陆域范围
】。 ,第十:三,条 水库、山塘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
? (—一)水库、山塘全部!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 : (二)水库、山塘!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塘)?河流上溯三千米的汇!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 第:十四条 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
《 (一)在】山地和丘《陵地区?以取水点《。至分水?岭地段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
(二!)在:平坝地区以开采【井或者?井群为圆心三—十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或?者,井群为圆心》半径为三十米至一】百米的环形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
第十》五条 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其范围为取水—。点及其周围》三十米
第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跨,自治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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