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工程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
!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国家有关】水量、水质、风险防!范,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和防:护要求?划,分,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水源类!型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其中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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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江《河、沟渠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
:。 , ? , (一)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一千米】下游一?百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与河岸水平》距离五十《米的陆域范》围;:
,
? :。 (?二)二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三千】米,下,游三百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与河【岸水平距离》一百米的陆域—范围;
《
? (三)【准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八千米】(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与河岸水平距离二】百米:的陆域范围
【 第十三条 水】库,、山塘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
? (一)水!。库、山塘全部—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 : (二《)水:库、山塘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塘)】河流上溯三千—米的汇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 第十四条 —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
— 《 (一)在山—地和丘陵地区以取】水点:。至,分水岭地段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 (—二,)在平坝《地区以开采井或者】。井群为圆心三十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或者井群为圆心】。半径为三十米至【一百米的环形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第十五!条 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其范:围为取水点及其周】围三十米
第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跨自?治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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