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在工程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程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养护【;,。
》 (二)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 ,。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养护:;
—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五):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绿地由该集】体,负责管理养护—;
《 (—六):铁路、公路、河道】、干渠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绿化建?设和方便养护的原则!。指定或者委》托管理养护责任人
!
第《二十八条 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履行《以下:管理:养,护责:任
? —(一)合理充分【利用:绿化空间提》。高绿化品《质和绿?化覆盖率;
—
》 (二《)适时?。补植更新死》亡缺株的绿化植物】;
!(三)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淋水】、施肥、除草、修】剪等;
— (四)及!时修复损坏的绿【化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严《重影响房屋采光【、通风或者》建,。筑物安全以及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 修:剪树:木应当按照》兼顾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
》 , : 需要进行截断】树,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修剪—
,
【因修剪行为所产生的!垃圾:由修剪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随意移植
【
— 因建设《工程施工以》及通过修《剪无法消除树木【对,人,身安全、《建筑物安全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造成的影响】需要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移植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加强管—理养护树木移植一年!内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同数量同!种类同规格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种植的城市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
!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城?市,树木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进行》砍伐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一《)已:经死:亡的;?
—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三)城市建设需!要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 (四】)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建筑物安【全或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砍】伐大树(《。胸径二十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者胸径十五【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两株!。。或者移植《大树、实施重度修】剪,超过十株的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 因城市!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 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在十日?内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并》移交管?理养护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应当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 第:三十四条 》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并?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砍伐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标语;
【 , (二【)攀爬、扭折—、钉刺、拴》绑树木损坏绿篱和】草坪;?
】(三)?损坏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
【 (四【)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 (五)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六)在城市绿地!内打砖、挖坑、硬化!。地面;
—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预警!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 《 , 禁止引进和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从《市城区外调入的【苗木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 :第三十八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普查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港航《管理等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