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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在工程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程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养护;?     (!二)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养—护;    !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 (五)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绿地由该《集体负责管理养护】; :  《   (《六,)铁路、公路、河道!、干渠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绿化建设和方便养】护的原则指定—或者委托管》理养护责任人 ! 第二十八条 【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履?行以下管理养—护责:任,     】(一)合理充分利用!绿化空?间,提高:绿化品质和绿化【覆盖率; 》    — (二)适》时补植更新死亡缺株!的绿化?植物; 【   ? (三)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淋【水,、,施肥、?除草、修剪等;【     】(四:)及时修复损—坏的绿化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严重影响房》屋采光、通风—或者建筑物安全以及!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  修?剪树木应当》。按,照兼顾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   ! ,。 需要进行截断树】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修?剪, , ,  ?。   因《修剪行为所产生的垃!圾由:修剪:人负责?处理 《。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随意移植  !   因建》。设工程施工以及通】过修:剪无:法,。消除树?木对:人身安全、建筑物安!全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造《成的影响需要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移植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加】强管:理养护树木移植【一年内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同《。数量同种《类同规格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种【。植的城市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城《市,树木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进行砍?伐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一—)已经死亡的;【。 ? ,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     》(三)城市建设需要!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 ,  :   (四》)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建筑物安全!或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二条《。。 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砍伐大?树(胸径二十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者胸径十五》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两株或者移植】大,树、实施重度修剪】超过十株的》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  :因城市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 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在十日内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并移交管理!养护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应当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并,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砍伐—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一?)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标语;— :   《  (二)攀爬【、扭折、钉刺、拴】绑,树木损坏绿》篱和草坪; 】    《 (:三)损坏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 【     【(四:)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    》 (五)《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六)在【城,市绿地内打砖、挖坑!、硬化地《面; — ,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预警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  ?  : 禁止?引进和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从:市城区外调入的苗】木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 第三》。十八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普:查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港航》管理等?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