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在工程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程,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养护; —     (【二)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养护;【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五)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绿地由该集体负责管!理养护; 》   》  (六《)铁路、公》路、:河道、干渠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   !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绿》化建设和方便养护的!原则指?定或者委托管理养护!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履行!以下管理《养护责任 —     (一)!合理充分利用绿化空!间提高绿化品—。质和绿化覆》盖率; 【。    (二)适】。。时补植?更新死亡缺株的绿】化植物?; :     (三!)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淋水、施【。肥、除草、修剪等】; 《  :   (四》),及时修?复损坏?的,绿化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严重影响房屋采!光、通?风或者建筑物—安,全以及?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 修剪树木应当按照!兼顾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   】  :需要进行截断树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修剪 】   《  因?修剪行?为所产生的垃圾【由修剪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随意移植 —     因建设!工程施工《以及通过修剪无【法消除树《木对人身安全、建】筑物安全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造成的【影响需要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移】植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加强管理养护【树木移植一年内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同数!。量,同种类同规格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种植的城市!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城市树木】。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进行砍伐】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一)》已经死亡的;— :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 , (三?)城市建《设需要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   ?  (四)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建筑物安全或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砍伐大树】。(胸径?二十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者胸径!十五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两株或者】移植大树、实施【。。重度修剪超过十株】的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     【因城市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在》十日内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并移交管《。理养:护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应当?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 第三十四条 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并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砍伐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 (一)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标语;— 《    《(二)?攀爬、?扭折、钉刺、拴【绑树木损《坏绿篱和草坪—;  —。 ,  (?三)损?坏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 】     (四】)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  《   (五)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六):在城市绿《地内打砖、》。。挖坑:、,硬化地面; !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预警!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     禁止引进!和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从市城区【外调入?的苗木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第三十【八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普—查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港航管—理,等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