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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在工程》。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程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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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养护;
!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 ?(,五)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绿地由【。该集体负责管理【。养,护;:
? 》(六)铁路、—公路、河道、干【渠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
—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绿化建设和!方便养?护的原则指定或者】委托管理养护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履】行以下?。管理养护责任—
】(一:)合理充分利用绿】化空间提高绿化品】质和绿化覆盖率;】
? (二【)适时补植更新死】亡缺株的绿》化植:。物;:
? :。 (三)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淋水—、施肥、除草、修】剪等:;
? 》 (四)《及时:修复损坏《的绿化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严—重影响?房屋采光、》通风或者建筑物【安全以及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 修剪】树木应当按照兼【顾,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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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进行截断》树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修剪【
: 因修】剪行为所产生—的垃圾由修剪—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随意移—植
!因建设工《程,施工以及通过—修剪无?法,。消除树木对人身安】。全、建筑《物安全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造成》的影响需要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移植—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加强】管理养护树木移植】一年内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同数量同!种类同规格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种植】的城市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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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城市树木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进行砍—。伐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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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死:亡的;
【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三)【城市建设《需要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 , : (四)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建筑物?安全或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二条【。 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砍伐大树】(胸径二《十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者胸径【十五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两,株或:。者移植大树》、实施重《度修剪超《过十株?的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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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 因城市【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在十日内》。。。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并移交《管理养护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应当!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并】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砍【伐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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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攀爬、扭【折、钉刺、》拴绑树木《损坏:绿篱和草坪;
】 (三)!损坏: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
】 , ? ,(四)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五)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 (六》。)在城市绿地—内打砖、挖坑、硬】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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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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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预警【。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 禁止引进—。。和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从:市城区?外调入的苗木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 第三十八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普》查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港航管!理等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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