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在工:程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程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养护;
— (二【。)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养护;—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 (五)》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绿地《由该集体负》责管理养护;
】 《 (六)铁路、】公路、河道、干【。渠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
】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绿化建》设和方便养护—的原则指定或者委托!管理养?护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履行以下—管理养护责》任
:
— (一)合理充分】。利用:绿,化空间提高绿化【品质:和绿化覆盖率;【
《 (二)【适时补植更》新死亡缺《株,。的绿化?植物;
】 (三)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淋水、施【肥、除草、修剪等;!
《 (四)【及时修复损坏的【绿化设施
》
,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严《重影响?房屋:采光:、通风?或者建筑物安全以及!。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
— 修剪树木应—当,按照:兼顾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
》
: 需要进】行截断?树,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修!剪
? , 因修剪】行,。为所产?生的:垃圾:。由修剪人负》。责处理
》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随意移【。植
》 因建设【工程施?工,以及通过修》。剪无法消除》树木:对人身安全、建【筑,物安全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或者正常使用造【成的影响《需要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移植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加!强管理养《护树木移植一年内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同数】。量,同,种类同规格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种《植的城市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城】市树木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进!行砍伐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一)已经死亡!的;
【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三)】城市建设需要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 (四)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建筑物?安全:或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砍伐大?树(:胸径二?十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者,胸径十五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两!株或者移《植大树、《。实施重度修剪超过十!株的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 》 因城市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在十日?内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并》移交管理养》护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应【当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并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砍伐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标语;
】 (二【)攀爬、扭》折、钉刺《、,拴,绑,树,木损:坏,。绿篱和草《坪,;
!。(三)损坏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
:
(四!),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 《 :(五)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 (六)在城—市绿地?内打砖、挖坑—、硬化地面;
】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预警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 禁止引进】和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从市城区》外调入的苗木—。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第三十!八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普查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港《航管理等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