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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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 第二十七条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的!方式: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采【取定时收集、运输】的方式做到日产日清!;大件垃圾由产生】单位、个人负—责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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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当》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模【式并参照上述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第二【。十八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生活?垃圾;
! (?二)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中转、运输;!
: —(三)清扫、收【运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 ? (四)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 (五)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九【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 :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
《 (》二)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
(】三)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 (四》)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
】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 ,(三)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
【(,四)按照《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 (《五)保证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
《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
》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 (九)有—控,制污染和《应对设?施故障、处置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
—。 鼓励处置单位!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科普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环卫专】用车辆备案后上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环卫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
【 环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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