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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第二十七条—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的方式!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采取【定时收集、运输的】方式做到日产日清;!大件垃?圾由产生单位—、个人负责收集、运!输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当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模式》并参照?。上述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生活垃!圾,;     !(二)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中转、运输;— 《    (三)【清,扫、收运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   》  (四)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五)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九条 》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 —     (二【)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     (【。三)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   (《四):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 :第,三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 】 ,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     (三】)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     【。(四)?按照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 ,    《(五)保证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 ,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    —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九)有控制污【染和应对设》施故障、处置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 !  :   ?鼓励处?置单位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科普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环》卫专用车《辆,备案后上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环卫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 ?    环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运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