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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第二十七条 !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的方式】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采取【定时收集、》运输的方式》做到日?产日清?;大件垃圾由产生单!位、个人负责收集】、运:输 》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当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模式并参【照上述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第二!。十八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生活垃圾; 【。     【(二)?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中转、运【输; —。。 ,   (《。三)清扫、收运【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 ,    (四)【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 ,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 —    《 ,(二)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     (三!),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 (四)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 第三《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  】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  《   (三)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   ?(四)按照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  :(五)保证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 ,    》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 :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   (九》)有控制《污,染和应对设施—故障、处置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 】     鼓励【处置单?位,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科普—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第三十一《条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环卫专用车辆备!案后:上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环卫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 —    环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