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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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的《方式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采取【定时收集、》运输的?方式做到日产日清;!大件垃圾由》产,生单位、个人负【责收集、运输
】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当【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模式并参照上】述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生活垃圾【;
【 (二)》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中转—、运输;
】。 (三)【清扫、收运》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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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五)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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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
【 (二【)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 (三【。。)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四)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 第三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
【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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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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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 :。 (五)保证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 ?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 《 ,。 (九)有控制污】。染和应对设施故障、!处置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
【 》鼓励:处置单位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科》普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环卫专用】车辆备案后上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环》卫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
? 环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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