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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二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下!。列方式投放 【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预约回收单位!收集:; :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 ,     —(三)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 : ?    (四—)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或者预约回!收单位?收,集   【  不得将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农村生活垃》圾的投?放方式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另行确定 — :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 》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  《   ?(二)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 :     (三【),机场:、客(货)运站、】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站点:、餐:饮、住宿、公路【、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   ?。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公,示 《 第:二,十,四条: , 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 ,  :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翻拣或者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等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  ?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或者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 《  《   ?。(五)?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   】  (六)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与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