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应当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和垃圾种—类,、产生量、收运频率!、服务半径等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防!。治,
— 鼓励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综合处理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
《
》 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组—织逐步升级改造【
,
: ,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项目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养维护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