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应当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和《垃圾种类、产生量、!收,运频:率、服务半径等【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防治
【 《。鼓励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综合:处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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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
》 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组【织逐步升《级改造
》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项目《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养,维护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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