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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应当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和垃圾种类】、产:生量、收运频—率、服务半径等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防治:   — ,。 鼓励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综合处!理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 ! :  :  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组织逐步升级改造 !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项目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养维!护,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