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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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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城镇?设,置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消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公共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 《 城镇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公共设施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并接受》数字化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镇桥涵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城镇桥涵【设施;
】 ?。(二)移动、损坏城!镇桥涵设施和—测量标志;
】 《 (:三)进行危及城【镇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 (四—。)擅:自,搭建建(构)筑【物;
! ,。。(五)?其他:损坏:、侵:占,、盗窃城镇》桥涵:设施的行为
】 ? :城镇桥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危及桥梁、地!通,道、隧道安全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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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者占用城镇主次干道!、广场、河》堤、步行街、巷道】、停车场、》体育馆等公共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者《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城市主【次干道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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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应当!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应当《缴纳挖掘修复—费费用的收取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缴财?政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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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自:治县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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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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