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城镇设!置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消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公共!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 城镇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公共设施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并接受《数字化中心的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在城镇桥涵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城:镇桥涵设施;
】 : ? ,(二)移《动、损坏《城镇桥涵设施—和测量标《志;
— (三)【进行危及城镇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 《(四)擅自搭—建建(构)筑物【;
? (五】)其他损坏、侵【占、盗窃城镇—桥涵设施的行为【
》 城镇》桥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危》及桥:梁、地通道、隧【道,安全:。的,作业行为
】第二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者占用!城镇主次干》道,、广场、河堤、【步行:街、巷道、停车场】、体育馆等公共【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者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城市主《。次干道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应当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应当缴纳挖掘修】复费费?用的收取《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缴财?政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自治县?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上下乘客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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