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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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县!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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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和街道!。
?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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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 ? 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公共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监督》管理
【 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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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 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居)民委—员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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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管理资金【的投入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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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 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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