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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镇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自治县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和街】道  —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     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公共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监督管理 【     【。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 自治县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居)民委员》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管理资金—的投入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 第六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