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县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和街道
—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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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 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公共: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监督】。管理
》 《 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自治《县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 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居)民委员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管:理资金的投入—
,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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