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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 ,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自治县》的丧葬事宜或者其】遗体(骸骨、—骨,灰)需要出入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便民惠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保障?殡葬事业财》。政投入;《应,当,把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条 !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族宗教、】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业、水行—政、文化旅》游,、,交通、?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殡葬管理—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   —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殡?葬信息上报工—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环保、节》俭办:丧事 《 第七《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应当划》定为火葬《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区域允许【土葬   】  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定及调—整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报审后公布实施 ! :    城》市化水平《较高具备殡葬基本服!务设施的城镇和集】镇区域可以划定为】文明:治丧示范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划定—。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 第八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 :    (一—)耕地; 【   ?。。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集中式供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四)】河流堤岸外》沿、水库《库岸向?外五百米以内; 】    — (五?)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三百米以!内; 《   》 , (六)《中心:。城区、乡镇规划【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以外其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九条 】。 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将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冷藏、灵堂租用!、遗体火《化和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 》    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人员等实行殡葬困!难救助 — ,    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对实!行火葬?、抛撒骨灰》、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 :第十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土葬区公民、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公民、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 第十一条 — 鼓励殡葬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和,引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