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自治县的丧葬事宜】或者其遗《体(骸骨、骨灰)需!要出入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便民惠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保障殡葬事业!财政投入;应当【把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 , 第五条 —。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族《宗教、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业、水行政、文化!旅游:、交通、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殡葬管理工作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殡葬信息上报工【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环保、节俭办丧事】 第七—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应当划定为【火葬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区域?允许土葬《 《。    《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定及调整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报审后公布实施 !     【城市:化水平较高具备殡葬!基本服务设施—。。的城镇?和集镇区域可以【划定:为文明治丧示范【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划定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     (一)耕!地; 《  ?。  :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 (三)《集中式供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四)河流堤岸【外沿、水库库—岸向外五百米以【内; 《     (五)!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三百米以!内;   !。 , (六)中心城区】。、,乡镇规划区域—  》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以外其—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九条 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将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冷藏?、灵堂租用、遗【体火化和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 》  《  : ,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人员等【实行殡葬困》难救助 —     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对实行火葬、抛!撒骨灰、《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 第十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土葬区公民、【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公民、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 鼓:励殡葬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和引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