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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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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自治县的丧葬事宜!或者其遗体(—骸骨、骨灰)需【要,出入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便民惠?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保障殡葬事业!财,政,。投入;?应当把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条!。。 :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族宗教、》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业、水行政、文化旅!游、交通、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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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每年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殡葬信息上【报工: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环保、节俭办丧事】
第七—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应当!。。划定为火《葬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区:域允许土葬
! 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定及—调整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报审后公布实施【
? 城市化水!。平,。较高具备殡葬基【本服务设《施,的城镇和集镇区域】可以划定为文明治】丧示范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划定—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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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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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 (三)集!中式:供,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四)河—流堤岸外沿、水库库!岸向外五百》。米以内;
【 《 (五)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三百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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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中心城区、乡!镇规划?区域
】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以【外其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九条 】 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将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冷藏、灵堂】租用、遗体火化和】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
】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人员等】实行殡?。葬困难?救助
】 :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对,实行火葬、抛撒【骨灰、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 第十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土?葬区公民、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公民、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鼓励殡葬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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