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开发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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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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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建取水】工程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保持江《河、湖泊合理流量】和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保持良好的—水域:环境
】 ,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按照维持!采补平衡《的原则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开采不得》超采
— 在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供?水,能够满足的区域应】当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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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用于农田》灌溉、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供水的应当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用水【设,备提高?水,的利:用率
》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体用途《划分水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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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河、湖泊、水库【。的水量和《水质状?况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指标
》。 《 , ,。。在河道、湖泊—、,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或者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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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当按照取水【层位分层取水严密封!闭超污?。染指标的含水—层,防止串层水质污【染造:成串层水质污染的由!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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