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所依》存的:山峦、河流、湖泊、!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环境和—文物古迹、名镇古】村等人文《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展现浙东唐!诗,之路山水和谐—、诗心寄寓、古越】文化和?自在养?性,的气韵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制定重点》文化: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的科学】监测、抢救修缮和】日常保养《保持文化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
?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浙东唐【诗之路沿线古—道、古亭、古—桥、古关隘、—古驿:站、古堰《。坝、古渡口以—及宗:教遗迹、名人—故居等物质文化资源!开展修复挖掘和提】。。升浙东唐诗之路【。的诗画意境
】 第:十七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为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设置统》一的保护标志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
】
: 禁止在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移动—、拆除、涂改—、损毁?保,护标志;
【 : : (二?)刻划、涂污、【损坏物质文化资源】本体及?其,附属设施;
—
, (三)!进行可能影响物【质文:化资源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对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进行》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时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其】文化表现形式进【行真实、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
!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依法将利《用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形成的成果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登《记著作权
— ,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技术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动,态,监测和保《护信息数据》共享
— 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通过警示》提醒:。、约谈、《指,导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