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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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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所依存的》。。山峦、河流、湖泊、!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环境和?文物古迹、名镇古】村等人?文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展现浙东唐诗!之路山水和》谐、诗心寄寓、古越!文化和自《在养性的气韵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制定重【点,文化: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的科学监测、!抢救修缮和日常保养!保持文化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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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浙东唐诗之路沿【线古道、古亭、【古桥:、古关隘、古驿站、!古,堰,坝,、古渡?口,以及宗教遗迹、名人!故,居,等物质文化》资源开展修复挖掘和!提升浙东唐诗之路的!诗画: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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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为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设置—统一的保护标志【。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
!。禁止在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移动》、拆除?、涂改、损毁保护】。标志;
— (二)】刻划、?涂污、损坏》物质文化资》源,本体及其附》属设施;
! (三)进行可!能影响物质文化资源!。。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对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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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进【行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时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其文化?表,。现,形式进行真实、【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
!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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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依法将利用—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形【成的成果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登记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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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技!术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动态监《测和保?护,信息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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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通《过,警示提醒、约谈、】指导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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