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
第十条 【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报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保《护和利用的目—标、内容、措—施和要求划定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范围
】
—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制度
】 资源名—录应当载明资源名】称、类型、地理【。位置、保护等级、保!护责任人、文化内】涵、:价值:等内容
— 第十二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地方志机构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普查、专《。项调:查,档案和数据库重点对!下列文化资源—进行摸排
— (一)!文化名山、人文【水脉:、诗意古道、文化】遗址、名城古镇【、名人故居、诗【路古村?、交:通遗迹?、宗教史迹、—摩崖石刻等》物质:文化资源《;
】 (二)口头传说、!文学艺?术、传统民俗、历史!地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资源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供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线索
第【十三:条 :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普!查和专项调》查,结,果提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建议?名录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 下列【已经省相关程序认】定的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应当直接列入【资源名?录
:
》。 (一)会稽山、!天姥山、东山等文】化名山?。。;
— (二)鉴湖、!剡溪、若耶溪等【人文水脉;
】 (三)】唐诗古道、香榧【。古道等诗意古道;】
》 (四》)兰亭?、曹娥庙《等文:。化遗:址;
》 , (》五)书圣《故里、?。鲁,迅故里等名》人,故里;
《
(】六):华堂:村、:斑竹村等《诗路古村;
!。 (七—。)黄酒小镇、瓷源】小镇、越剧》小镇等文化产业平台!;
《 ?。 (八)其他相】关文化资源》
《 与浙东唐】。诗之:。路,相关:的已经被依》法认定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文化资源【应当直接列入—资,源名录
》第十:四条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