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
第十条 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报【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保护—和利用的《目标:、内容、措施和【要求划?定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范围《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制度
【 , :资源名录应》当载明资源名称【、类型、《地,理位置、保护等级、!。保护责任人、文化】内涵:、价值等内容
! 第:十,二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地方?志机构?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普查、专项》调查档案和数—据库重点对下列文】化资源进行摸排
! (一】)文化名山、人文】水脉、诗意古道、文!化遗址、名城—古镇:、名人故居、—诗路古村、交通遗迹!、,宗教史?迹、摩?崖石刻?。等物:质文化资源;
】 (【二,)口:头传:说、文学艺术、传统!。。民俗、历史地—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资源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供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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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普查和】专项调查《结果提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建,议名录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下列《已经省相关》程序认定《的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应,当直:接列入?资源名录
—。 (一】)会:稽山、天姥山、东】山等文化名》。山;
【 (二》)鉴湖、剡溪、若】耶溪:等人文水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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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唐—诗古:道、香榧古道等诗意!古道;
】 , , (:四)兰亭、曹娥庙】等文化遗址;
】 《 (五)书圣故里!、鲁迅故里等—名人故里;
! (六—)华堂村、》斑竹村等诗路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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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黄酒【小镇:。、瓷源小镇、越剧】小镇等文化产业平台!;
】 (:八)其他相关文化】资源
《 与【浙东唐?诗之路相关的—已经:被依法?。认定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文化资源《应当:直接列入资》源名录
第十【四条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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