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第,十条 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报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 《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保护】和利用的目标、内】容、措?施和要求划定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范,围
—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制—度
:
? , 资源名录应当!载,明资源名称、类型】、地理位《置、保护等级—、保护?责任:人,、,文化内涵、价值等】内容:。
,
第十二条【 ,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地,方志机构《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普查、专项调—。查档案?。和数据?库重点对下列文化】资源进行摸》排
【 (?一)文化名山、【人文水脉、诗意【古道、文《化遗址?、,名城古镇、名人故】居,、诗路古村》、,交通遗迹《、,宗,教史迹、摩崖石【。刻等物?质文化资源;
! ,。 (二)【口头传说、文学【艺术:、,传统民俗、历—史地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资源》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供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线!索
? 第十三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普查—和专项调查结果提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建议名录】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下列已经省相关】程序认定的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应,当直接列入资源名】录
】 (一)会》稽,山、天?姥山、东山等文化】名山;
《
【(二)鉴湖、—剡,溪、若耶《溪,等人:文,水脉;
》 , 《 (三)《唐,诗古道?、香榧古道等诗意古!道;
?
— (四)兰亭、【曹娥庙等文化—遗址;
】 (五》)书圣故《里、鲁迅故里等名】人故里;
—。 : :。 (六)华堂村、!斑竹村等诗路古村】;
?。 (七)!黄酒小?镇、瓷源《小镇、越剧小镇等文!化产业平台;
【
【(八)其《他相关文化资源
】
【与浙东唐诗之路相关!的已经被依法—认定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文化:资源应当直接列入资!源名录
第十四】条 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