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十条 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 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 》自治机关对省—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不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下根据本【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修改自】治条例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
】 :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
【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合理配备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领导干部
】。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由黎族公民担任副县!长中应当有黎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合理配【备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
第十四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县的】实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调:整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的名《额报省级国》家,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大量《培养当地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选派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到高—等院校培《训或者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
— , 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并》照顾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对在—特困乡镇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对:主动到特困乡镇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当跟踪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
?
, 自【治县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人才资》源开发?事项所需的经—费
第十【六条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在,公开:选拔、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 自治机关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妇女干部在领导】。干部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招考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出招录名《额和少数民族人员所!占的比例报》。请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自治—县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招聘录—用当地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
》 ,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当地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
第十七条【 自:治,机,。关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失地农民就业—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退休补助制度【在本县?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龄达》到30年《以上(含30年【)退休时按工资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本人!退休前的2个月标准!工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