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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明确部门《监管范围《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三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 :。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 (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批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 , ? , (:五,)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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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第三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收,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对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向社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
? 《州、:县(市)人》民政府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费用【列,入本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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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条【件的情况《;
—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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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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