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明】确部门?监管范围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三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    — (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批,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五)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收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对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向社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州、县(《市)人民政府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费用列《。入本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 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