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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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明【确部:门,监管范围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 第三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 》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 (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批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五)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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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收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对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向社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 州、—县(市)人》民政府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费用》列入本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 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 ?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条:件的情?况;
》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
》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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