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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三十二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分类具体目【录、图文标》识和投放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   ?。。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 !   《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收】集,设施 《 第三十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无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单《位的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    《 (二?)农:村居住区、》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     —(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校】、部:队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单位为责任【人; —    (》四)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经营者为责任!人,;    】 (:。五)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     【(六)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施工或者停工的!。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八,)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管理或者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督促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二)!规范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去《向等:。。情况; 《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指《定大件生《活垃圾投放点并公布!回收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    —。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 :   ?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回收设—施或者交至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回收或者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    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按照要求放至指】定的分?类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 ,    — 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     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木—、竹、塑料》、纸张等物品 】 :第三十六条 餐饮、!酒店、超市、—食品经?营者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严禁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    单》位,、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 ,  禁止向生活【垃圾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