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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用?设施附属《。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尚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二)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以:。及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央企和相关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由】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    《 (四)商业中【。。心附:属绿:地,。由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   (五)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六!)其他?绿地及?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的》绿地:由绿地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第?十九条 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定期检!查树木花《草生长情况》及时修剪、补种或者!更换受损死亡的树】木花:草;    ! (二?),维护绿化灌溉—系统和其他绿化【设施; —     (三【)对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     —(四)做好》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病,。虫害的?预防与控制;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绿化职》责     !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未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职责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的应》。当补植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绿,地临时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恢复绿地》;由于季节原因无】法按期恢复的—可以延?长,至下一个绿化季节】     临!时占:。用绿地?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办理延长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手续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城市绿化!用水建设绿化用【水泵房和专用—。管线 ?     【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发展节水【型绿:化采用滴《灌、:微喷、?渗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强对?。再生水和雨水—的综合利用 【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移】植树木?未成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一)城市建设需【要,; ?  ?   ?(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 !     (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安全;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     (一)】。城市建设需要; 】   》。  (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且无移》植,价值;? 《 ,  : (: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安全!且无移植价值—; ?     (四)!发生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  》   (《五)树木已经死亡】;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四条? 移植、砍伐树】木不满十株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十株【及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     【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故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置》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通知绿地养护管!理单位 — 第二?十,五条: 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设施管理》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     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 】 , 第二十六条 】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掐花、摘果、—攀折树枝、剥刮树皮!、刨挖树《根、损坏草坪; 】     (】二)在树木上刻字】、,。打钉、?搭棚:、拴系牲畜、拉【绳晒物、《架,设电线; 【     (三)】在绿地内擅自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和】。标,语牌; 【    (四)在绿!地内挖沙取》。土、堆?放物料、《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  《。 , ,。 (五)在绿地内烧!烤、放牧、养—殖、开垦种植;【 ?    《。 (六)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辗压】绿,地; ?。。     (】七)在绿地》内,倾倒废?弃物、有害》物质; 【 ,   (八)损毁】绿化设施; !    (九)其他!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 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五十年?。以上树木后备资【源或者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树木的管理【和保护做《。好调查?、登记、认定和【建,档工作?设立标志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绿,。化巡查机制及—。时处置城市绿化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绿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