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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设置各》。类绿地 —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共同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绿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调整后的绿】地总量不得减—。少因调整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补足!相同面?积的规划绿地 !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     建设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用设施附属—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     【(二)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以及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央企和相关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商业中》心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五)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  (六《。)其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竣工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于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  :  绿化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地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已审批《。的建设用地逾—期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止扬尘的《要求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确定相》关绿化单位进行临】时绿化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条件的树木花草以!。种植:树木为主做到—乔,、灌、?花、草有机结合【乔灌木面积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禁止种】。植未经?检疫的树木》花草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研究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植物名】录,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