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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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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设置各类绿地
】。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共同!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 :第十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绿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调《整,后的绿?地总量不得减—少因调整《。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补足相?同面积的《规划绿地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 》 建:设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 (一?)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用,设施附属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 : (二)—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以及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央企和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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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商业中心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 :(,五)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 (六)其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竣工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于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 , 绿化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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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地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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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已审批的建设【用地逾期《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止扬【尘的要求
【。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确定相关绿化【单位:。进行临时《绿化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条件的树!木花:草以种植《树,木为主做到乔、【灌、花、草有机结合!乔灌木面积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禁止种】植未经?检疫的树《木花草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研】究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植物名—。。录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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