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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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设置各类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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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共】同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绿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调?整后的绿地总量【不得减少因调整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补!足相同面积的规【划绿地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 建设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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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用《设施附属《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 (二)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以及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央】企和相关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 (四)商】业中心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五)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 (六)其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竣工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于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 绿化?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地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 第十五》条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已审批的建设用!。。地逾期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止扬尘的要】求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确定相》关,绿化单位进》行临时绿化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条件:的树木花草以种植树!木,为,主,做到乔、灌、花【、草有机结合乔灌】。木,面积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禁止《种植未经检疫的树】木花草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研究【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植物【名录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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