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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设置各类绿地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第九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共同?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 第十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绿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调整后的绿地—总量不得减少因【调整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补?足相同面积的规【划绿地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  :。建设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建设任务 ! 第十》二条 ? ,城市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  (一)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用—设施:附属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 (二)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以!及,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央:企和相关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 (四)商业中心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五)【。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六)其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竣工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于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  :  :。绿化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地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 第十五条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已审批的—建设用地逾期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止扬尘?的要求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确定相《关绿化单《位进行临时》绿化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条件的!树木:。花草以?种植树?木为主做到乔—、灌、花、草有【机结合乔灌木面【积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禁—止种植?未经检疫的树木花草!。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研究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植物名录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