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标识使用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从持有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免《费领取使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
【 (一)—农产品产《自评价确认的地【域范围?;
? (二)农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独!。立,包装;?
》 (三)提》供能够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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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在下列】范围使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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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展览会、交!易会、博览会等市】场营销活动;
【
(—三)农?产品广告宣传
【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冒用、!转让、出租、出借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
》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可,以按照同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使用但不《得变形、《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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