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申报!与评价
《。
第十五条【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分别会同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符合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申报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申?报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申报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农产品已列入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备】选目录?;
《。 (二)农【。产品品质与所—在区域气候条件密】。切相关;
】 (三)农产品】具有相应的气候【品质评价指标;
】。
, 《(四)农《产品主要生产区域有!满足评价需》求的区域《自动气象站或—。者农田小气》候站;
》。 (五)【。农产品质《。量和产地环境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应当收集农产品!生产区?。域的有关《气象资料现有气象】资料不能满》足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需求的应当开展【区域气象《观测
第》十九条 评》价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经!评价机构评价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由评价机【构向: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由评—价机构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 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申报和评【价情况?。
第二十》条 评?价,机构应当记》录评:价全:。过程:。。保留相应《。的评价?资,料和:档案评价《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客观真实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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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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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持有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产品生产周期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种植养殖规模、品种!、产品包装规格等信!息确定?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发放数量
—第二十三条 —评价:机构应当对通过【评价的农产品在【每年标识发放前【。进行一次抽查—复评发现不再符合】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当】暂停当年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的使用》持有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停!止当年?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发放】
:第二十四条》 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溯源《系统(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来源!、,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结论、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真伪、主要气—象,。数据:等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评—。价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气象资【料的提供和使用等活!动,应当同时遵守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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