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设计、施【工等资料与主—体工程一并在—验收:的同:。时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参与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  : (二)《保持设?施完好、路面整【洁;:主干道有盲道—、缘石等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通畅;地名标—志等公共标识设置】完好、整洁、规范】 ?  :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 ,   (《四)城市桥梁下【的空间确《需进行?公益性开发利—用的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在【。市政公用设施上刻画!、涂写; 】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路【网体系统筹停车【场,。所(设?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同步建设停车场!所(设施)不—得擅自将停》车场所(设施)【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  :   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公?共场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位保障一】定比例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位不得设《置地锁等妨碍通行或!。者停车的设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参与【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