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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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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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大中型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各类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
《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的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条 —需,移交政府的》环,境卫生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
! , 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审》批通过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配备安全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更新;逾期未修】。复或者更新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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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经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拆除!单位负?责建设后再行—拆除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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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当设有排【水设施确保雨—污分离防《止地面?积水;定期清—洗、定期《消杀收集《点周:围不得散落、堆积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足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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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外—观整洁、《不满溢无残缺破损】、锈蚀?磨损等
【 ,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专人维—。护管理保《持站内以及周边区域!整洁无积《水和臭?气,无散落、堆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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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转运站内作业污】水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符合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污—水管:网不完善的》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将监控视频等监控!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水《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者不】再收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规范化封场】。并采取污染防控和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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