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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第!五十:八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五十九条 【 大中型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各类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的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需移交政府的】环境卫生《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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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审—批通:过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配,备安全?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更:新;逾期未修复【或者更新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经】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拆除单位负责建设后!再行:拆除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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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 :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当设有】排水设施确保雨【污分离防止》地面积水;定期【清洗、定期》消杀收集点》。周围不得散落、堆积!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足量配置!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外观【整洁、不《满溢:无残缺破损》、锈蚀磨损等
!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 —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专,人维护管理保—持站内以及周边区域!整洁无积水和臭【气无散落、堆积垃圾!
垃!圾转运站《内作:。业污水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符合《。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污水管网不【完善的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将监控?视频等?监控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水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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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者不?再收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规范化【封场并采取》污染防控和》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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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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