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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 ,第五十八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五十九【条 大中型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各类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的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需移交政府!的环境卫生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审《。批通过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配备安全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更新;逾期未修复或!者更新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经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拆除单位负责—建设后再行拆除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三》条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当】设有排水《设施确保雨污分离防!止地面积水》;定期?。清洗、?定,期消杀收集》点周围不得散落、堆!。积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足量配置》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 第六十《四条 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外观整洁、不!满溢无残缺》破损、锈蚀磨—损等 》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专,人维护?管理:。保,持站内以及周边【区域整洁无积水【和臭气无散》。。落、堆积垃》圾     !垃圾转运站内作业污!水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符合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污水《管网不完善的—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将《监,控,。。视频等监控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水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 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者不再收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规范化封场!。并采取污《染防:控和安全防》护,措施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