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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第五十八条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九,条 ?大中型?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各类!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的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需移交—。。政府的?环境卫?生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审批通过!。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配备安】全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更【新;:逾期未修复或者更新!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经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拆除单位负【责建设后再行拆除】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三条 !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  《。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当:设有排水设施确保雨!污分离防《止地面积水》;定期清洗、定期】。消杀收集点》周围不得《散落、堆积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足量配置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 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外观整洁—、不满溢《无残缺破《损、锈蚀磨》。损等   】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专人】。维护管理《保持:站内以?及周边区域整洁无积!。水和:臭气无散落、堆积垃!圾  — ,  垃圾转运—站内作业污》水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符?合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污水管网不完—善,的,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将监控视频等【监控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水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 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者不再—收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规范—化封场并《采取污染防》控,和安全防护措施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