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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第》五十八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九条 —大中型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各类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的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需!移交政府的环境【卫生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审批:通过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配备安《全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更新;逾期未】修复或者更新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经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拆除—单位负责建》设后再行拆除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当】设有排?水设施确保雨污分】离防止地面积水;定!期清洗、定期—消杀收集点周围不得!散落、堆积》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足量:。配置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外观整洁、不满!溢无残?缺破损、锈蚀磨损】等    】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专人维—护管理保持站内【以及周边区域整洁】无积水和臭气无散】落,、堆积垃《圾 《     垃圾【转运站?内作业污《水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符合《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污,水,管网:不完善的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将》监控:视频等监控》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水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者不再收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规范化封场并【采取污染《防控和安全》防护措施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