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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垃圾?投放、清扫、收运】。、处理 》 第四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处三百】元罚款 —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推行:机械清扫保洁、冲】刷清洗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应,当按照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间作业—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 ,。 第五?十条 禁止—将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露天:堆放或者扫》。入绿化带、》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等处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一》条 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对陈旧、破损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使用【加装密封机械装置的!车辆或者专》用密封车《辆,; ?   《。  :(三)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当《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   《  (四)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配备行驶记!录仪和电子信—。息标签等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将运行轨迹监控视】频,。等监:管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     (五】。)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应当根据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处理场所】以及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清运频率、清运线路!并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 生活?垃圾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调配交由垃【圾,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    餐饮业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由符合条件的环卫】服务:单位单独收集、运】。输、: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水务部门应当统】筹化粪池的运行【监督:市城管和《综合执法、住房建】设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化粪《池的管理工作防【止,影响环?境卫生 《 第五十三条】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接收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 !   ? (二?)保持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三)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监《测报告; —     (四)!定期校准、》维护称重计量设【施保证计量数据【准确; 《    — (五)向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提供?运行数据《和远程监控接—口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 畜、禽等》动物的经营、运【输者对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动物应当交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畜类!每头五百元、禽【。类每只?。一百元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环卫作业《安全全过程监—管    ! 环卫?服务单位应当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落!实环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专职安全员 !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环卫《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