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节 《垃圾投放《、清扫、收运、【处理: 第四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处三百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推!行机械清扫保洁、】冲刷清洗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    《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应,当按照?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间作《业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 禁止将【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露,天堆放或者》扫入绿化带、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等处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对陈旧》、,。破损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 (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使用》加,装密封机械装—置,的,车辆或者专用密封】车辆; 《     (三!)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当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  (四)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配备行驶记录仪!和电:子信息标签》等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将—运行轨迹监控视【。频等监管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     —(,。五)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应—当根据?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处理场所以及【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清运频率—、清:运,线,路,并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调配交由垃圾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餐!饮业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由符合条件—的环卫服务单位单】独收:集、运输、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水务部门应当统筹化!。粪池:的运行?监督市?城管和?综合执法《、住房建设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化粪池的管理工【作防止影《响环境卫生 【 第五十三条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接收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 —  《   (二)保持】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  (三)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监测报告; 【     (四】)定期校准、—维护称?。重计量设施保—证计量数据准—确; 》   ?  (五)向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提供运《行数:据和远程监》控接口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畜、禽等动物!的经营?、运输者对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动物应当交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畜类】每头:五百元、禽》。类每只一百元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环卫作业【安全全过程监—管 ?。   》  环卫服务—。单位应当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落实】环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专职安】全员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环卫!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