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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垃圾投放、—清扫、收运、处理】 第》四十七?。条 :。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处罚 》 , 第四十八条 】 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处三百元罚款 !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推《行机械清扫保洁【、冲刷清洗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应当按照!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间作业!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 禁止将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露天!堆放或者扫》入绿化带、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等处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 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对陈》旧、:破损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 ,    《。(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使用加装密封【机械装置《。的,车,辆或者专用密封【车辆; 《     (】。三)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当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  ?   (四)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配备!。行驶记录仪和电【子信息标签等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将—运行轨迹监控视频等!监管信息接入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   ?  (五)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应,当根据?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处,理场所以及》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清,运频率?、清运线路并—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调配交由—垃圾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 ?    餐饮业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由符合条件【。的,环卫服务单位单独】收集、运输、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水:务,部门应当统筹化粪池!的运行?监,督市:城管和综合》执法、住房建设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化粪池的管【理工作防止》影响环?境卫生? : 第五十》三条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接:收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 《   ? (二)保持—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三)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监测报告; 】。     (四)定!期校准?、维护?称重:计量设施保证—计量数据准确;【  》 , , (五)向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提供《运行:数据和?远程监控接口 】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的规定处罚》 , 第五十五条 ! 畜、禽《等动物?。的经营、运》输者对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动】物应当交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畜类?。每头五百元》、禽类每只》一百元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环卫》作,业安全全《过程:监管 ? : , ,    环》卫服:务单位?应当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落实环!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专职安全员 】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环卫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