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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或者—提,前、:推迟会议《。
《 ?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
—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订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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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 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 , ?。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会议人《员的:范围: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书面!请假
】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列席会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列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以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请假;其他不能!列席会议人员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或者》秘书长请假
】。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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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
—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 —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 , 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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