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水源《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 (【一)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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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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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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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排放进行调查和处!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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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管》理;
【 , (三)负责保护!区,水土保?持工作;
】 (四)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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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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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防止农】。药、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协助设立水】源保护区内市辖【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防范敏感】点事故
】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域》外驶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备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落实保护】措施
》 第二?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二》)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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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九】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的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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