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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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水源【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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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 (二)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 , :(三:)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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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排?放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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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 :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管《理;:
: (三】)负责保护区水土】。保持工作;
【 (四)!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防止农药、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协《助设立水源》保护区内市辖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防范敏感点【事故
】。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域外驶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备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落实保护措施
】。 第二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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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 (二《)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三)?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报告】;
【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九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的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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