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水,源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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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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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 —(二:)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三)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排:放进行调查和处【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 》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管理;
! (三)负责保!护,区,水土保持工作—;
》 , (四)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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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防止农药》、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协助设立水源保!护区内市辖》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防范敏感点》事故
!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域外驶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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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落实保!。护措施
》 第二《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 (?二):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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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报告;
【 《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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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的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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