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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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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水源》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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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二)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 (—三,)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排放进行!调查和处理;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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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管理;
】
《 (《。三)负?责保护?区水:。土保持?工作;
】 (四)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防止】农,。药、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协助设立水源保护!区,内市辖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防范敏感点事故【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域【外驶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备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落实!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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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二)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三)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报告;
— ?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九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的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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