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燃气事业发展纳】入本级能《源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 —    燃》气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报批、备案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和预留用地需【求   【  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燃气管网以及!储,配站、门站》、加气站、供应站】等厂站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 — :    《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书面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 第十》二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新】建、改?。建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确定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安排等【内容的燃气供应方】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供!气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  : 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用户专有燃】气设施以外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承担供气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参】加 《 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统筹储《气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