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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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 ,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 ,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 《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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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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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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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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