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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   ?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