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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