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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邮政【设施 》 第:十一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证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 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镇】、乡:和,村规划 《 第十》二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   ?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  :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脱:贫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变,更邮:政营业场所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  》 ,  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作出决定;【。作出撤销决》定的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 第十五条【 邮政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按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成本造价出售给邮!政,企业  【   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 ?   《  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收发—(传达)室等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  :。   既有城镇【。居民楼未配置信报箱!或者配置《的信报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进行住宅综—合改造时应当配置或!者改造 》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和营运给!予适当补助》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     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可以与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后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 ?第,二十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就地或者就近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的不得《征收 —   ?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无需在】该区:域继续设置的邮政】企业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 》 ,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设—。置大门?地名:。标志牌应《当附注邮政编码;大!门地名标志牌上未附!注邮政编码的—应当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