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邮政设施 】 第十一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证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     【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镇《、乡:和村规划 — 第十二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脱【贫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变更邮政营业场所】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 》     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作出决定【;作出撤销决定【的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 : 第十五条 邮【政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 按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成本造价出售!给,邮,政企业?     】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   】  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收发(传】达)室等《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既有城?镇,居民楼?未配置信报箱或者配!置的信?报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进行住!宅综合改造时应【。当配置或者改造【 :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和营运给!予适当补助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 ,     —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可以与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后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 第《二十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就】地或者就《近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的》不得征收 —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无需在该》区域:继续设置的邮—政企:业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 ?  ?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 第二十一条 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设置大门地名标志】牌应当?附注邮政编码;大门!。地名标志牌上未附注!邮政编码《的应当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