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3年 建标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二)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
        1.透水铺装、绿地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等)、渗透塘、渗井等滞蓄渗透设施;
        2.湿塘、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
        3.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
        4.植草沟、渗管、渗渠等转输设施;
        5.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湿地等净化设施;
        6.监测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