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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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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
【(二)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
】 》1.透水《铺,装、绿地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等)】、渗透塘、渗井等】滞蓄渗透设施;【
》 》 , 2.湿《塘、: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
【。 ? 3.【。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
: : , 4】.植:草沟、渗管》、渗渠等转输设施】;
《 : — 5.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湿地等净《化设施;
! ? 6.监测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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