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 建标库

6  测试方法

6.1  取样

    产品按GB/T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6.2  试验方法

6.2.1  VOC含量

6.2.1.1  密度

    按GB/T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6.2.1.2  光泽

    按GB/T9754-2007的规定进行。用槽深(100±2)μm的湿膜制备器在黑玻璃或背面预涂无光黑漆的平板玻璃板上制备样板,烘烤条件为(105±2)℃/1h,用60°镜面光泽计测试。

6.2.1.3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试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VOC含量按GB/T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VOC含量按GB/T23985-2009中8.4计算。

6.2.1.4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2009中8.3进行。

6.2.1.5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75-2017的规定进行。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2017中8.3进行;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6.2.2  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

    按GB/T23990-2009中A法的规定进行。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含乙苯)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0-2009中8.4.3进行。

6.2.3  苯系物总和含量

    按GB/T23990-2009中B法的规定进行。苯系物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0-2009中9.4.3进行,并换算成质量分数(%)表示。

6.2.4  卤代烃总和含量

    按GB/T23992-2009的规定进行。卤代烃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2-2009中8.5.2进行。

6.2.5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2009中10.2进行,并换算成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

6.2.6  重金属含量

    铅(Pb)含量、镉(Cd)含量、汞(Hg)含量的测定,按GB/T30647-2014的规定进行。

    六价铬(Cr6+)含量的测定,先按GB/T30647-2014的规定,测定试样中的总铬含量,再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