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物业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 《。
》 ?(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 (三)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 (【四)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 , (五)损坏】或者擅?自改建、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
(六!)设置隔离桩、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堵塞消防通道;
!
, : : (七)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影响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
— (八)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
!
, 》 (九)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
! (十)】携犬出户未束—犬链在公共区域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 ?(十一)侵》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 :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行《为
—。 发《生前款规定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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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且遵:守房屋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堆放装修材!料;: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不得在住宅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修作业【
】物业服务人应当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垃圾:
? ,第,三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但:不得影响建筑—安全、污染环境【及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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